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大举推行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工程部分未并网发电,导致这项民生工程陷入停滞。建设方以“工程未并网”拒付工程款,施工方认为他们根据合同规定只负责施工,并网发电责任不归已。双方的纠纷已使工程项目成“烂尾”,因屋顶长期被无偿占用,导致有近1/3的农户将已建设好的光伏电站拆除,设施材料去向不明。
据了解,2024年4月,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露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广东露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完成农户协议签署、项目备案、电力接入等前期工作,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投资运营,由广东露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公司承担EPC总承包。
2025年1月,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通过中核集团官网启动EPC招标,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河南中油电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并于同年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随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将部分专业分包给上海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于2025年2月签署《专业分包框架协议》,3月又签署《补充约定》:在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投产的工程量,按原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合同签订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催促上海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进场施工。截至2025年5月31日,总计完成4.935兆瓦,均具备并网条件。
然而,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工程未并网”为由,拒绝支付1500多万元的工程款。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上海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已完工4.935MW对应的工程款。
2026年4月,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以“工程未并网”为由,判令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约233.5万元。对于上海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张的其余约4.1兆瓦已完工但未并网的工程款未予支持。
施工方负责人说,我们根据合同规定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并网发电并非我们的责任。“难道生产汽车的单位还负责上牌照吗?”
“工程未并网”的责任究竟归谁?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分包框架协议》的合同相对方及并网责任主体,无论其与工程中的其他主体存在何种争议,均应依约积极推进并网工作;其未能完成并网,已构成违约,相应违约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而非由已按约完工的上海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损失。
根据判决书显示,法官既没有对“工程未并网”的原因进行查明,也未明确未并网的责任归属,直接导致上海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自身原因,却需承担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目前,上海裕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湛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长期停滞成为“烂尾”工程。农户屋顶因租金长期拖欠、屋顶被无偿占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已出现部分已建成的光伏电站被农户自行拆除,设施材料去向不明的情况。据了解,湛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共计涉及农户82户,其中施工完工79户,因业主拖欠租金已进场未施工完成1户,因备案证手续问题进场施工未完成2户;并网完成14户,未完成68户,所有68户未并网的均欠付农户租金,已被拆除的有27户,损失约为453万元。